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认真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积极探索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作了一些实践与思考。
关于正确监督
实践:指导乡镇开展重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时,规定所办实事必须是本级财政负担、本年度完成、普惠本地全体人民、有20%左右的差额,及时纠正了个别乡镇准备“创新”的“乡镇重大事项人大代表票决制”。指导县市区人大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时,对有争议的法院、检察院主职参不参加评议、要不要在人大会议上授予“人民最满意的法官”“人民最满意的检察官”荣誉称号、如何处理好案多人少与案源管理的关系等进行了探讨和明确。在港区指导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评议时,重点探讨了人才链“不掉链子”、产业链才不会被“卡脖子”等问题。我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在岳阳楼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时,与周岳雄等代表共同探讨了“如何通过坚持法定时间、法定人数、一人一票、代表平等、集体行使职权”等实行正确监督,并对个别街道办事处开展的人大代表公开宣誓及上墙公布的誓词,提出了“依法慎重开展”的意见。
思考:如何开展正确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实践中,如何建立围绕中心融入大局精准监督的机制?人大监督联动开展形成合力,“打群体战”时如何处理联合工作监督与监督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如何处理上级人大和下级人大不是领导关系,没有直接指挥权与正确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前后衔接连续,“打加时赛”时如何处理跟踪监督与人事变动的关系?全国人大要“一盘棋”、不要“一般粗”的关系?人大监督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组合拳”时,如何依法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打包”联合执法检查?如何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推动问题解决,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如何紧扣法律条款点名道姓指出问题,不把执法检查混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如何开展专题询问?到底是重点工作、还是不了解不理解不满意的工作?到底是只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才能询问还是人大代表也可以询问?到底是只有人大常委会才是监督主体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任会议也是监督主体?人大常委会是监督人大代表还是受人大代表监督?人大监督是单向监督还是双向监督?
关于有效监督
实践:争取市委发文明确:把党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践中,我们坚持经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推广岳阳县每年第三季度由人大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分线督查的做法。尝试开展专题询问时,变过去“会前出题目、会上答题目”做法为真实答题、现场测评,结果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规定每年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全市综合绩效考评依据(200分制中占2.5分),逐步把建议的满意率变成问题的解决率。坚持人大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结果书面报告市委、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和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尝试对执行不力、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问题,创新采取刚性监督手段,倒逼职能部门由“解释”向“解决”转变。今年根据马娜主任的要求,通过跟踪评议殡葬改革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在全市开展“人大助力违建墓地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思考:如何开展有效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如何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上非议的“党委不点头不敢监督、政府不高兴不能监督、新情况新问题不会监督”的被动局面?如何落实人大监督政府“钱袋子”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如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如何加强对市属非行政区的预算监督?能不能尝试人大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监委巡视巡察问题线索相结合?能不能尝试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专题报告限于四个版面、成绩问题建议各占三分之一,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法律依据如何固化?工作成效如何推广?备案审查一般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正式发布后30天之内向市人大报备,能不能提前介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统一?能不能纠正、撤销有关文件?中央明确人大监督要建立两个机制,即报告机制和问责机制,人大如何启动问责机制?对因疫情防控而开展的紧急征用权力如何加强监督?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作用?
关于依法监督
实践:通过去年以来广泛地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市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是党和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对象包括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大监督的内容包括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决定决议;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维权。进一步掌握了中央对“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明确要求: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执行落实人大决定决议、依法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审议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整改报告审议意见等。
思考:如何开展依法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人大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法定职责是人大履职的本源起点,限于法定范围是人大履职的权限要求,遵守法定程序是人大履职的方式步骤。实践中,我们如何建立在法制轨道上提升监督实效的机制,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监督对象。“一府”不仅仅是指政府,也包括政府组成部门。“一委”即监委,监委是人大的法定监督单位,人大又是监委的监督对象,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工作监督与个案监督的关系怎么摆?能不能开展党内政治巡视和人大“法律巡视”相结合?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时也可能牵涉到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视察时离不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才引进工作评议时离不开市委组织部(人才之家),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时受检主体是残联,《工会法》执法检查时受检主体是工会,《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时受检主体是妇联等等;二是监督依据。人大监督规范的行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禁止垂钓行为”还是“规范垂钓行为”?是“禁食野生动物”还是“滥食野生动物”?天然湖泊禁止投肥投饵,执法依据在哪里?强制手段有哪些?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能不能筹资筹劳?规范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能不能签订承诺书、收取抵押金?能不能“严禁穿睡衣上街”?能不能“创建无宠物小区”?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