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岳阳“两官”履职评议“升级版”的探索与思考
2022年11月15日发布      岳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刘欣艳 赵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突出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岳阳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在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针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成为司法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总来看,两官履职评议探索了司法监督的新路径,丰富了人大监督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拟结合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对如何认识和深化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作一粗浅思考。

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践依据

(一)法理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上述法律规定当中可以看到,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开展“任后”监督是合乎法理要求的。

(二)客观需要。一方面从人大角度来说,对“两官”的任后监督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主要停留在任前的法律考试、书面审查等几种形式上。这些方式不仅起不到实际的监督效果,还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两官”自身角度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作量大,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也面临各种诱惑,缺乏足够时间进行反思总结,很大程度上需要他方来进行监督和提醒。因此,通过推动“两官”履职评议,加强对“两官”的个人监督,是对“两院”进行深入监督的有效补充,是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客观需要。 

(三)现实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动“两官”履职评议,依法对自己任命的干部开展监督,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新举措。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即对司法公正有了新的期待。但是,近年来出现部分司法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司法权威。所以,通过人大监督促进“两官”工作质效的提升,从而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推进司法公平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 

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践意义

履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在实践探索中“创造”出的一种监督方式,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中得到了普遍运用。基层实践证明,履职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既拓展了监督渠道,又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能够实行选举、任免、监督干部的一体化,作为一种监督方式仍具有较强生命力。从“两官”履职评议来看,这项工作有着清晰的理论渊源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加强司法监督的应尽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推进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是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者,是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对其履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力,也是其法定职责。

(二)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必要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司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办案效率高不高,审判能力强不强,执行到不到位,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两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的过程,就是一个接受人民群众检阅的过程,就是一个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呼声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自身问题和不足的过程,必将为“两官”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提供一个不断总结提升的平台。

(三)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促进公正司法的适时之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两院在司法任务繁重、司法环境复杂、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很好地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譬如司法能力还有不足,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还有差距;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两官”开展履职评议,既不是“挑刺”,也不是“找茬”,而是通过履职评议这种“健康体检”的监督形式,支持和推动两院更好地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推进“两官”队伍建设,以更优作风适应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促进两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两官履职评议的岳阳实践

2019年以来,在学习借鉴兄弟市人大和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人大常委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我市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探索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我市平江县就开始探索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岳阳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开“两官”履职评议,2019年-2021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共计开展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分别为234人次、142人次,探索了一条强化对法官、检察官任后监督的新路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2020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将“两官”履职评议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固定下来。2022年,省委深改组将“两官”履职评议正式纳入全省重大改革任务强力推进,省人大出台《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指导意见》,为各地作好了顶层设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娜明确提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打造“两官”履职评议升级版。

(一)履职评议工作的“三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自觉置于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指导之下,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评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评议过程中发现或了解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评议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评议工作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既肯定被评议“两官”的工作成绩,展示“两官”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又客观准确地指出被评议“两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使评议结果既让被评议“两官”信服,也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司法规律,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权与检察权行使、人大监督权与司法决定权之间的关系,实现评查人员专业、评查方法合法、评查问题准确、评查结论公正,做到监督不影响办案,评议不干涉工作。

(二)履职评议对象的“全覆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全覆盖”的要求,逐年分批次开展评议工作。为此,出台《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2026年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规划》,力求以更高水平、更优质量推进新一届“两官”履职评议工作:2022、2023、2024年每年会随机抽取除“两院”院领导(含专职委员)、当年会退休的“两官”和过去五年内曾接受过评议的人员外,从“两院”入额三年以上的“两官”中,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抽取“两院”约四分之一的“两官”参加履职评议;2025年评议剩下未参与评议的“两官”;2026年评议除“两院”院长外的院领导(含专职委员)。

(三)履职评议增加了“新环节”2022年的“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从6月上旬启动,到2023年3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评查调查、评议询问、整改落实等四个主要阶段。7月下旬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集中听取了被评议“两官”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官”开展评议和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投票测评。与过去相比,这次履职评议特别增加了专题询问的新环节,人大开展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庄严之“问”。人大行使好“询问”这一监督权力,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期待、法律的要求、代表的愿望,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方案中明确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两官”回答询问,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被评议“两官”都充分认真做好准备,在庄严的常委会上展现出了精湛的业务水准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岳阳“两官”履职评议开展几年以来,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工作将人大常委会对法检两院“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司法监督成效。一是增强了法官和检察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二是推动了两院司法队伍建设。“两院”对履职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十分重视,积极督促整改。同时举一反三,以点促面,着力在进一步规范队伍的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三是增进了社会和群众对“两官”和“两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履职评议既是“两官”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工作“检阅”的过程,也是“两官”向人大及人民群众展示工作业绩和个人形象的平台。履职评议过程中,人大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信息,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评议,让公众深入了解“两官”履职情况,既是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同时也为“两官”和“两院”的工作赢得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关注和支持。四是丰富了人大司法监督内容与形式。“两官”履职评议作为人大司法监督一个新的抓手,监督着力点更实,与其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使人大司法监督更全面、更精准、更有实效。有几点思考如下:

(一)工作方案要详细严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一份周详的工作方案,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时间安排。留足时间给“两官”,做好述职前的充分准备,力争做到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留足时间给人大自身,做好评议前的调研准备,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宜。二是组织领导。“两官”履职评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组织领导工作不可或缺,也是成功的关键。履职评议工作要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责任。“两院”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好评议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是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结合,统筹设定好工作步骤,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评查调查、评议实施、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四是评议内容。在评议内容设置中,进一步突出对“两官”执法司法办案主责履行情况的评价。要与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内容有所区别,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司法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评议。

 (二)组织调研要走深做实。组织调研是个“细活”,坐在办公室与“走马观花”是难以获得第一手资料、详尽信息的,调研工作必不可少,必须要做细做实。要组织人员“走进去”,多方面听,多角度看。一是人员专业。针对“两院”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调研人员就要从有过政法工作经验或熟悉法检工作的人员中吸纳;二是方式多样。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调研方式,多种调研方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三是对象全面。“两院”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群体,凡是经常与“两官”打交道,如政法委、纪监委、公安、律协等以及基层“两院”,能直接反映“两官”情况的,都有必要接触了解有关情况。 

    (三)案件评查要客观准确。一是探索建立案件评查专家库。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法司法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评查专家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异地交叉评查案件,提升案件评查的准确性、客观性。二是制定评查标准。落实好不干预司法活动有关要求,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公平。三是带着问题评查。对党委政法委批办、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重点关注和评查。四是案件评查人员回避制很有必要。为了保证案件评查工作的公正性,要设立评查人员回避规则。案件评查组成员对于本人参与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应当回避。案件评查人员是律师的,对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案件,也应当回避。不轻易接触已经服判息诉的案件当事人,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五是尊重生效裁判权威。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改变裁判结果。人大组织的案件评查可以发现问题和指出问题,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发现案件处理存在瑕疵的,指出问题,提示引以为戒;评查认为有严重错误的案件,应交“两院”依法处理,并跟踪监督处理情况。发现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则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六是注重与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对于案件评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法官、检察官反馈,听取法官和检察官的解释说明。对于合理的解释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解释则不予采纳。避免法官和检察官对评查结果产生重大异议。七是避免走入“个案”监督的误区。虽然对“两官”履职评议评价的调研离不开具体的案件,但必须超越“个案”,避免在具体案件纠缠,才能不干预司法公正,确保“两官”履职评议的方向不跑偏。 

(四)评价尺度要实事求是。从连续起草了几年调查报告的经历来看,如何准确评价被评议“两官”,准确把握评价的分寸尺度,尤其是对于被评议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评价,是一个需综合判断考量的问题,需高度审慎严谨。要做到“评”的客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指出调查中发现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能力水平和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整改;也要肯定和鼓励勤勉敬业、作风过硬、公正办案、敢于担当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倡导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大评议调查的方式方法有限,对法官或检察官廉洁情况的了解并不全面深入,因此,对“两官”廉洁情况的评价要特别谨慎,避免今后出现与人大廉洁评价相冲突的颠覆性情况发生。

   (五)整改落实要持续跟踪。既要开好头,又要收好尾 。所谓收好尾,就是把履职评议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第一,监督对象的整改。首先,“两官”对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要虚心接受、逐条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报告,促进自身履职能力的进步与提升。其次,两院的领导班子要担负起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督促被评议对象做好整改。对于涉及单位的共性、全局性问题,要统筹思考,制定计划,逐步予以解决。第二,监督主体的跟踪。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督办,必要时候可以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对象的整改进展情况。对于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可以帮助协调,提出推进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问题能够最终解决,整改意见落到实处,使评议效果能够得到保证。 

    (六)评议结果要充分运用。当前,“两官”履职评议已经被省委深改委确定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评议结果应该得到充分运用。建议评议结果报本级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供党委部门选人用人参考。各地评议结果也可报上级法院、检察院,以便上级法、检两院了解下级院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的人大评价。必要时,可将评议结果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对于评议结果为“不满意”,在规定的时间整改情况仍不合格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至于是否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优秀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公开表彰,各地做法不一。出于稳妥考虑,市级目前没有开展这类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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