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包括立法在内的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工作理念,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有效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赋予立法工作更大动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在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自2015年获取地方立法权以来,岳阳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部,其中程序性法规1部,实体性法规9部,为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改善城乡面貌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和制度供给,为地方立法工作探索了很多做法和经验,以生动实践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
一、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遵循党委领导下立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稳定大局,通过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既从宏观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又从微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立法工作主导作用,主动向市委报送上一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认真研究和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的法规草案及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落实市委的要求和意见,确保立法工作方向不偏、重心不移、步调不乱,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必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立法最终的落脚点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地方立法机构,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地方党委重大部署、地方政府重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精细化、准确度、实效性,多立一些好用、管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岳阳市人大秉持“人民至上”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贯穿立法工作始终,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丰富多彩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去。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具有“岳阳元素”“岳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当年,保护区管理局协调参与联合执法20多次,推动了保护区“多头管理”问题的解决。2020年,东洞庭湖监测记录到越冬水鸟共7目12科51种,达24万余只,所记录鸟类数量及种类为近10年之最,有力保护了东洞庭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法律武器“守护好一江碧水”。
三、必须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
立法的过程就是充分听取各种利益诉求,并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合理平衡,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过程,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岳阳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从征集立法项目到拟订法规草案,从法规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发布解读,都通过调查研究、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立法评估会等途径,广泛征集或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有效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据统计,平均每部法律法规的出台要召开20次左右的各类会议,征求400-500条意见建议。在立法项目建议征集阶段,除了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政府征集外,还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如2017年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岳阳楼区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出台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列入立法计划,
2017年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将112处一级保护、276处二级保护的山体水体涵盖在内,实现了“依法治水、依法护山”,成为了绿水青山、水墨丹青的“防护网”和“稳定器”。
四、必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动能
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民意直通车”,也是建立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有效方式。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授牌设立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律所、高校,有街道社区,既有法理理论研究也有具体社会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把立法活动拉近到群众家门口,让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老百姓都能说得上话、出得了主意,极大地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将注重发挥立法联系点的重要功能,使立法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基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和有关政府部门互动沟通更加便捷和高效,有效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五、必须发挥专业人才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才在立法中的作用,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18名专家来自全市各行各业,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技术的层面、基层群众的视角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 为解决法规专业性、立法技术难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才进行有效整合,组成民侨、法制、财经、环资等8个代表专业小组。法制代表专业小组是由14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律师、执法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组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业务水平。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他们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立法调研、草案修改等环节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了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外脑”。
六、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近几年来,岳阳市人大制定了《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若干规定》《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办法》。2020年《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保证全体市人大代表直接参加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通过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中涉及的立法事项,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活动,重要法规草案及时发送给代表征求意见,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通过一件件具体、扎实的立法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在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增强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用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各方立法需求层出不穷,但只要是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之内,对有益于岳阳城市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法规,都要及时跟进研究,抓紧填补空白。同时,注重丰富地方立法的形式,如在制定《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时,探索“小切口”方式立法,聚焦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使立法更细、更准、更实。如《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全文只有12条,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随意决策、高估冒算、超标准设计和装饰装修、违规变更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要以创新基层立法工作,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岳阳实践,助力推动人大工作。